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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假牟利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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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起牟利型职业打假人,商家满心无奈、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公众对他们一知半解,却常能在热搜榜上发现其身影。网红“铁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以及王海与主播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都曾引发广泛关注。去年在上海,甚至有人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向1372家餐饮店高额索赔,被媒体形容为“疯狂的职业索赔”。
  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趋势,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这表明,监管部门已将职业打假与正常索赔进行区分并加强管理。
  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人,会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觑,已经到了需要依法规制的程度。
  过去职业打假不好管,主要在于不知道该不该管。实践中,有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把职业打假人当作市场“清道夫”,认为无论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实际上都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有人认为他们是“捣蛋鬼”,只对食品过期、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小题大做,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现在,监管部门将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定性为需要规制的职业索赔,要求对其从严审查、谨慎立案,基本解决了该不该管的问题,接下来就要提供“操作指南”,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从过往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大都吃透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时比基层执法人员还熟悉法律条款。比如,抓住商家忽略的一些细节,有时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赔偿诉求看似离谱,但细究起来,确实是商家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罚,过罚不相当;不罚,好像又不符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这背后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令基层执法人员左右为难。
  《重点举措》中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如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些措施让基层执法人员心里有底,职业打假人无利可图,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冲动。
  更关键的是,《重点举措》还提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一来,只假打、不担责的路就被堵上了。
  规制职业打假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多次提出鼓励“吹哨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还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一些职业打假人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若能够转型为正当的社会监督者,也许更有价值。(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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