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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败诉难民有根据,即使孩子在荷兰出生而且有市长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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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荷兰移民部长法贝尔(Marjolein Faber)的发言人说,对于在荷兰出生的亚美尼亚人米凯尔(Mikael)及其母亲的案件,内阁庇护和移民部无能为力。周三,荷兰国务委员会裁定两人不可以获得荷兰的居留许可。

11岁的米凯尔2012年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一生都住在荷兰,从未到过亚美尼亚。他的母亲于2010年申请难民庇护,当她的庇护申请被拒绝后,决定留在荷兰并继续法律诉讼。

目前尚不清楚米凯尔和他的母亲何时必须返回亚美尼亚。

为了留在荷兰,米凯尔根据所谓的“结束条例”(Afsluitingsregeling),或者说是“特赦难民儿童(Kinderpardon)”条例,提交了居留许可申请。“结束条例”针对的是当时无法按照正常的规定获得荷兰居留许可,但已在荷兰居住较长时间的儿童,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儿童也可以获得难民的居留权。

“特赦(难民)儿童(Kinderpardon)”条例最初在2013年推出,至2019年重新推出一次,但却是最后的一次,因此称之为“结束条例”(Afsluitingsregeling)。


经过漫长的程序后,荷兰国务委员会周三裁定,两人无权留在荷兰,因为男孩和他的母亲曾经有三个多月脱离了荷兰有关当局的视线。

这个结束条例自2019年生效,规定在2013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之间提出庇护申请而失败的未成年人,最少5年时间一直处于荷兰政府的监管下,即没有离开荷兰的收容机构或者合作伙伴的未成年政庇申请人,才符合要求。但是,移民局称米凯尔和母亲违反了这一规定,曾经到过欧盟其他国家几个月。

阿姆斯特丹市长哈尔瑟玛呼吁部长法贝尔就米凯尔的问题与移民归化局 IND进行磋商。哈尔瑟玛表示,本案中的规则过于严格。

哈尔瑟玛的发言人表示:“米凯尔是一位 11 岁的阿姆斯特丹人,属于他的学校和他的荷兰朋友。(政府)减少荷兰移民的愿望永远不应如此强烈,以至于要以牺牲一个除了荷兰不知道其他国家的 11 岁男孩为代价。”

尽管市长哈尔瑟玛发出呼吁,但政府移民部表示无法为米凯尔和他的母亲做任何事情。“移民局是执行机构。自2019年以来,移民局局长可以首先做出决定,允许被拒绝的寻求庇护者因形势严峻而留在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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